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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解纷: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了解司法确认


近日, 临清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经|过|

原告魏某经营一家石材门市,被告刘某多次在魏某处购买石材用于装饰装修。经双方结算,所欠石材款共计13656元,刘某当场向魏某出具了一张欠付13565元的欠条。魏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临清法院。

受理该案后,立案庭庭长于建立发现案情并不复杂,便向双方提出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解决方案:即由特邀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这样的方式更方便快捷,于是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后,案件被指派给特邀调解员杨秀云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及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临清法院对司法确认申请审查后,裁定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在法官助理蒋利燕的跟进督促下,刘某积极主动按照调解协议内容还款,一场拖欠货款的矛盾纠纷也终于画上句号。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司法制度。

司法确认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来看: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申请司法确认的一方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简单来说,若双方都为自然人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若双方或者一方为法人的,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文书外,还应该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格证明,另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该出具公司授权委托书。

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司法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形的司法确认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来源:临清法院

编校:王婷婷 杨国威

审核: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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